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豫安委办督〔2016〕7号

26.05.2016  14:44

豫安委办督〔2016〕7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豫安委〔2010〕18号)有关规定,省政府安委办决定对你市G230国道新县山石门路段“5·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查处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按照督办程序,请将事故调查报告初稿以市政府安委办文件形式报省政府安委办审核同意后,由你市人民政府批复结案并及时予以公布。事故结案后,请将事故调查报告及事故处理决定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报省政府安委办备案。

联系人:姚京新,联系电话:  0371—65919808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