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违纪后果很严重 人社部出了这招
人社部日前发布通知,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的部分问题进行明确。通知强调,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应当立案调查并按程序作出调查结论,并明确其应受处分的种类。已阅君今天来聊一聊这里面究竟包含了什么?
先来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这个规定是2012年出台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第18号令。其中第44条规定:“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是,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这段规定中,在实际操作时,出现了个“漏洞”:没有明确要对全部涉嫌违法违纪退休人员立案调查及其应降低的福利待遇。这导致有些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认为:只要退休,就能“平安落地”了。
这样,就出现了两钟情况:
一种是近年来,事业单位人员违法违纪现象开始增多。“59岁现象”也较普遍地出现在一些事业单位负责人身上。
像在2014年时,有多名学校领导“落马”,其中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原副书记陈小波、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原院长巫向前、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原书记曾维宽等人,均在这个年龄区间内。
近年来,一批高校腐败案件被查处。
而另一种,则是认为“我已经退休了,还能对我怎样?”
上海女教师徐某退休后,就开始了非法吸储的事,在两年多时间里,共找了25个人,总额达到500多万元,损失很惊人,超过了400万元,之后徐某被判刑。
甚至还出现了这种现象:有些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违法违纪后,退休福利待遇“照样拿”,足额领取养老金,过着“好日子”。出现这种现象,不但有失公平,也让个别人更觉得有恃无恐。
补上这个漏洞后,和以往的规定就衔接起来了: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未重新明确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低一级来确定,今后调整退休费时,按原有第一级的标准来执行。
重新明确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按降低后的标准确定基本退休费和补贴,今后调整退休费时,也要按降低后的标准执行。
对给予开除处分,但未被判处刑罚的,要从审查结论作出的第二个月起,按25%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最低一级确定。今后调整退休费时,按最低一级的标准来执行。
总而言之,这次的“补漏”有两层意思:在岗时违法违纪,就算退休前没发现,退休后发现了,对不起,养老金还会受很大影响;退休后违法违纪,对不起,养老金照样受影响。那么事业单位人员不管在岗还是退休,做违纪违法的事情,都是不可容忍的。
再从另一个层面来看,目前公务员违法违纪的,除了“双开”人员之外,退休之后的养老金已经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相挂钩。这个规定,从某种程度上,其实是“扩展”到事业单位层面。将有助于遏制事业单位人员违法违纪的现象,还能促进养老金待遇方面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