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发布6起消费典型案 买过期食用油获10倍赔偿

11.03.2016  09:03

中原网讯(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白丞博) 销售不合格水阀致房屋泡水,赔偿全部装修损失;用假身份证开户转款,开户行赔偿损失……今年“3·15”来临,昨日,省高院发布南阳市中院近期审理的6起“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民生案例”。这6起案件中的消费者全部胜诉。

A

擅自过户客户手机号

退还号码

案情:小王是1*80377号段的机主。2014年3月,号码所属运营商分公司后台工作人员周某私自申请将该号码销号并于同日过户给自己。小王发现该号码被过户,立即投诉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后双方协商未果,小王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运营商主动将涉案号码办理至小王名下。

法官说法:法官提醒广大手机用户,已开通的手机号码尽量经常使用。如发现手机号码通话异常,应当及时携带身份证到营业厅查询。避免出现被违规过户或者不法分子复制SIM卡进行诈骗等情况。

B

卖不合格水阀致房屋泡水,赔财产损失

案情:桐柏县的李某从付某经营的水暖门店购买角阀、水龙头共6个,并由付某负责安装。两个月后的一天,李某全家外出,当晚回家发现室内严重积水。经查是角阀阀芯断开。水渗到楼下,造成住户王女士的房屋墙面、家具等被水浸泡损坏。王女士起诉李某,要求赔偿损失。经法院判决,李某共向王女士支付赔偿款5.4万元。此后李某起诉付某。法院判决付某赔偿李某4.3万元。因李某家没有根据用水量安装相应的地面排水通道等设施,对本次财产损害后果的发生也负有一定责任,因此判决由李某分担该次损失后果的20%。

法官说法: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本案中李某因购买使用不合格产品遭受损害,其选择起诉销售者付某,符合法律规定,付某应当赔偿李某的损失。

C

顾客超市购物摔伤,超市赔偿一半医药费

案情:去年国庆节期间,南阳市民吴女士到某大型超市购物。在经过正在拖地的保洁员旁边时,吴女士不小心踩到拖把绊倒摔伤骨折。20天后吴女士出院。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超市承担吴女士损失的50%,最终超市赔偿吴女士医药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6万余元。

法官说法:法官解释说,《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吴女士本人在逛商场时也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踩到拖把,因此双方各承担50%的损失。

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