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 药品流通行业管理 ,部署2016年药品流通行业管理重点工作,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商务部定于2016年3月举办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2016年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主要任务。
(二)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药品价格改革、药品流通监管、医疗保险管理等方面政策及工作进展。
(三)“十三五”期间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趋势。
(四)药品和中药材流通行业相关标准。
(五)《药品流通行业统计报表》填报要点。
二、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3月16日下午报到,17日、18日全天培训(课程安排详见附件1),培训结束(18日晚或19日上午)离会。
地点:北京铁道大厦(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102号,北京西站东北约500米,酒店总机010-51879199)。
三、培训人员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药品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同志,相关行业协会负责同志、药品流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统计工作人员。每个单位参加人员不超过2人(各地参加培训人数详见附件2)。
四、费用及其他事项
(一)商务部承担会务及参加培训人员食宿费用,参加培训人员其他费用自理。培训不安排接站,请参加培训人员自行前往。
(二)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当地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参加培训并汇总人员名单,于3月10日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3)反馈中国医药商业协会。
(三)培训期间,参加培训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
五、联系方式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 牛亚辉
电话及传真:010-67276239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李剑桥
电话:010-85093317
附件:1. 培训课程安排
2. 各地参加培训人数
3. 报名回执
商务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