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公安局关于汝阳县公安局2013、2014及2012、2013余款中央政法装备采购与安装更正公告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受汝阳县公安局委托,就其汝阳县公安局2013、2014及2012、2013余款中央政法装备采购与安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已于2014年6月25日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发布更正公告。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原招标项目名称:汝阳县公安局2013、2014及2012、2013余款中央政法装备采购与安装
原招标项目编号:洛汝采购(2014)032
原公告日期:2014 年6月25日至2014年7月1日止
原公告媒体:《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二、更正信息
A、原公告 第二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九标段除原公告要求资格外,现增加如下内容:
1、“执法记录仪”设备应具备相应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2、“执法记录仪”设备制造厂家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涵盖范围应包括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电子证据采集工作站,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等(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3、“执法记录仪”设备制造厂家应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涵盖范围应包括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电子证据采集工作站,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等(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4、“执法记录仪”设备制造厂家必须为公安部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行业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需提供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5、“执法记录仪”设备制造厂家必须为软件企业,需提供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证明,提供记录仪管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6、“执法记录仪”设备制造厂家应提供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GA/T947-2011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行业标准》的检测报告,投标产品规格参数以检测报告为准(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B、原公告 第九标段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件: 除“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外,还需携带本公告增加资格证明文件。
C 、本项目第九标段报名时间延期至2014年7月3日。
其它内容不变。
三、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汝阳县公安局
联 系 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13603880298
招标代理: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女士 叶女士
电 话:1523796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