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报警解救卖淫女被拘10天 专家:处罚重了
阅读提示|贵州小伙小张嫖娼,事后姑娘称被骗卖淫向他求救。小张犹豫再三还是报警。当地派出所顺利地查处了一处涉嫌强迫卖淫的洗头房,并解救了一名被拐骗的少女。但小张本人因嫖娼被行政拘留10天。
嫖客报警仍被拘留,此事一经报道,网上议论纷纷。
微博:“法治本意是扬善而非相反”
新浪微博认证为“海口经济学院院长”的“刘耘博士”,列举了一个上世纪80年代发生在比利时的案件:一女子坠落露台受伤,一过路男子洗劫了她,但不忍女子死亡又报警。男子被抓并被起诉。经激烈辩论,最终法庭作出男子无罪的判决。法官在判决书中称:“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脆弱和阴暗的一面,对于拯救生命而言,抢劫财物不值一提……我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
博主在微博最后写道,“法治本意是扬善而非相反。”持此观点的网友不在少数。
专家:“处罚得还是重了些”
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袁裕来认为,“嫖娼是违法行为,举报的是犯罪行为,相比之下,后者应认定为重大立功,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应不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小张的行为是否够得上立功表现?何种立功表现才能不予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告诉记者,当事人提供的是犯罪行为的线索,警方根据线索查处了卖淫场所,“毫无疑问,这是明显的立功表现。但并不一定代表就能减免对其自身的处罚。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小案的当事人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免除刑罚。但在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中,裁量权还是掌握在办案人员手中”。
据报道,办案民警黄警官说,“我也是头回碰到这样的嫖客。因为有立功表现,处罚也酌情减轻。张某两次嫖娼,正常的话应该拘留十五天。”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说,我国没有关于减免处罚量度的明文条例。“在刑事案件的具体操办中,有相关的办法说明。但在治安管理处罚的操作中,还没有具体的说明。”
尽管几位法律专家都表示,他们没办法准确给出免予处罚的立功表现的标准。但他们都认为,在此案中,“处罚得还是重了些。”
嫖客报警仍被拘传递了负面价值观
新浪知名网友“丁来峰”在自己的微博中写道,“请将枪口抬高一厘米。这个冒险解救弱女的小伙子,是人道主义的、有良知的、勇敢的好人。嫖娼在中国犯法,但不是犯罪,放一马如何?鼓励更多的人关怀帮助弱者,抵抗暴力,才是所谓的正能量。”
阮齐林也认为,此案的结果会影响到日后类似案件中的当事人。“有谁还愿意主动站出来检举揭发类似的犯罪行为呢?”
洪道德告诉记者,在他个人看来,小张最后被拘留,“对社会影响并不好,传递了一种负面的价值观。”
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