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一分为二的看待“天价过路费”
今年8月起,石龙路开始修整,交通管护人员在路上收取过路“赔偿费”:摩托车交500元,汽车交1000元,态度不好,要价还更高。管护人员解释,这条路尚处维保封闭阶段,本不让通行,但很多车辆不听劝导硬要闯入,导致路面损毁,收费的主要目的不为赔偿,而是为了警示司机。(11月6 日 华西都市报)
近些日子,“天价”一词慢慢的闯入了人们的视线,从青岛的“天价大虾”到常州的“天价白粥”,不诚信的行为、不合理的收费让人们目瞪口呆的同时,也让我们对社会的不良风气发出深深地感叹。虽然此次的“天价过路费”与之前的“天价”不尽相同,但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无论是何原因,这些不合理的行为都应当被叫停。
且不说收取过路“赔偿费”是否合理,单是价格就超出了人们的承受底线。被强制收费的过路人表示,此路虽不能走,却并没有明显的禁止标志,直到走到一半才突然发现一个写着“禁止通行,违者赔偿”的牌子和三名看路人员。这种“半路杀出程咬金”的行为其警示意义又何在?我们不得不质疑交通管护者的用意,到底是为了警示司机,还是在此守株待兔,企图以此为幌子掩盖不合理收费呢? 适度罚款也算是有情可原,但没有法规条例做依据,如此高额的罚款行为又怎能立得住脚?好在不合理的罚款已被叫停,还了民众一个公道。
要客观的看待“天价过路费”,明知路未修好却仍要通过的路人也有错。修建公路是公共建设,是为了让群众的生活更加便利,是用纳税人的钱为纳税人服务。如此不珍惜他人的劳动成果确实也该“罚”。民众一“任性”,交通部门的损失就要增大,看路人也不好交差。这样看来,面对民众屡教不改的行为,想必看路者起初也很无奈。
但是,罚款只是手段,而不是维护公路的良策。“不交罚款就锁车”听起来更像是蛮横无理的勒索行为。如果施工单位的看路者和过路人都能换位思考,多些理解,这种不和谐的现象就会减少很多。笔者认为,交通部门应当加大交通项目监管力度,把工作细化,针对不能通行的路段设置较为明显的禁止标志和路障;有关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教育和管理,杜绝以维护路面为幌子的不合理收费现象的发生;而民众自身应当提高道德素质,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珍惜劳动成果,爱护公共设施,不要“任性”要“理性”。只有大家共同努力,这种不和谐的现象才能早日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