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上林县扶贫主任侵吞国家扶贫资金42万
“自2013年到今年5月,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8894人,占同期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总人数的22%。”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陈正云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
最高检还发布,从今年7月至2017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将开展为期两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
国家级扶贫县扶贫办主任虚构工程侵吞扶贫资金
“近年来,涉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仍在高位徘徊,处于易发多发的态势,呈现出四个新特点。”陈正云说。
第一个特点是“小官涉贪”现象明显。陈正云告诉记者,该类职务犯罪呈现出职务低、发案率高“一低一高”的显著特征,多发生在县、乡、村3级。涉案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两委”成员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占了较大比例。
“一些省的村‘两委’负责人案件超过了整个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半数,有的市、县更高达70%至80%。”陈正云说。
最高检公布的“侵吞国家扶贫款”典型案例之一来自国家级扶贫县——广西上林县。
上林县乔贤镇小卢至板浪扶贫道路工程已于2008年建成,且已按实际里程结算完毕。但2010年7月,上林县原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周德刚利用职务便利,以整合资金为借口,授意李恒成向上林县财政局重新申请拨付虚构的“新建水头村至板浪道路项目”的工程款,以从中共同侵吞国家扶贫款。
随后,李恒成授意他人伪造相关印章、签名等并制作虚假申报材料,经过周德刚审批上报,上林县财政局于2011年1月和7月分别拨付财政扶贫37.8万元和4.2万元给李恒成。在周德刚配合下,李恒成套取国家扶贫资金并实际占有42万元。周并有其他受贿情节。
2014年10月18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周德刚犯贪污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财产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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