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河南省实施三项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 为企业降税减负100亿元

30.04.2018  18:45

  5月1日起,河南将实施国务院推出的深化增值税改革三项措施,初步测算大约可为我省企业降税减负100亿元。省国税局4月26日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了这一消息。

  具体来看,直接降低税率是将现行绝大多数制造业和商品流通业的17%税率降为16%,将交通运输、建筑、房地产和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以及农产品等货物的11%税率降为10%。

  “别小看这一个百分点,根据静态算账,仅税率下调这一项,全国预计为市场主体减税2400亿元,我省预计有24.59万户纳税人受益,内外资企业都将同等受益。”省国税局副局长杨贵荣解释说。

  提标准指的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统一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此举可使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我省预计有4.37万户纳税人可以从中受益。

  措施第三项是退还部分企业的留抵税额,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留抵税额占用了企业流动资金,退还留抵税额,有助于增加企业当期现金流,改善企业经营,增强其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对我省推进制造业发展和提高核心技术竞争力有着重要意义。③3

  增值税改革三项措施

  国务院常务会议此前研究部署了深化增值税改革,确定通过降税率、提标准、退还留抵税额三项改革举措,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记者 樊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