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鹤壁城镇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前三季度,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鹤壁市委、市政府继续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保就业、促发展、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拓宽居民增收渠道,城镇居民收入持续增长。
一、城镇居民收入持续稳步增长
前三季度,鹤壁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343.2元,较去年同期增长9.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1%,前三季度鹤壁市生产总值(GDP)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7.3%。居民收入增幅超过GDP增速。其中鹤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085.7元,较去年同期增长8.4%。
二、城镇居民收入构成有所变化
从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构成来看,四大收入来源所占比重显示:
(一)工资性收入仍是总收入的主要来源
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0.1%,比上年同期下降5.1个百分点,仍是鹤壁市居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居民工资收入增资因素一是今年鹤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预增发”工资人均300元。部分企业单位效益好转,发放奖金,相应增加了工资收入。二是鹤壁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区域不同,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至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分别上调至15元、13.5元、12元,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低收入群体收入增加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经营净收入占比上升
城镇居民人均经营性收入为3144.3元,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7.4%,比上年同期上升2.7个百分点。私营经济已是鹤壁市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城镇居民中从事家庭经营的人员不断增加,家庭经营净收入已成了居民家庭收入的重要构成部分。政府大力开发就业岗位,畅通就业渠道,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从而带动了全市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的较快增长,在家庭收入中占比提高。
(三)财产净收入占比小幅提升
随着城镇居民财产增多和投资理财意识增强,投资渠道拓宽,居民理财能力日益增强,投资收入、利息收入、出租房屋收入、储蓄性保险投资等各类财产性收入不断增加,日益成为居民家庭收入重要的组成部分,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家庭财产净收入1098.6元,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0%,比上年同期提高0.3个百分点。
(四)转移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下降
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2969元,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6.4%,比上年同期下降3.5个百分点。
三、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建议
1、优化收入结构,多渠道提高居民收入。政府优惠扶持就业政策,加大就业力度,多渠道开发和创造就业岗位,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让城镇居民零就业家庭实现再就业,增加居民收入。
2、鼓励创业,增加经营净收入。进一步优化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环境,全力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大力发展,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让经营净收入成为拉动居民家庭收入的新增主要力量。
3、加大政府支付转移力度,逐渐增加转移性收入。一是加大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的增长和补发力度;二是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三是加大低收入群众和下岗失业等特困群众的救济救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