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公安局“双基警务”及“一村一警”交通工具(第一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4.11.2014  21:51

光山县公安局“双基警务”及“一村一警”交通工具(第一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信阳新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光山县公安局委托,对光山县公安局“双基警务”及“一村一警”交通工具(第一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光山县公安局“双基警务”及“一村一警”交通工具(第一批)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光采公字(2014)58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2、采购内容:警用自行车(160辆)与警用电动车(92辆).

3 、交货期限及工期:签订合同后 30 日内货物送达采购单位或使用地并安装调试及验收完毕。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 、项目分包说明:本次采购共分为两个合同包,投标供应商对所投合同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权资格以合同包为单位。

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第一包

警用自行车

160辆

第二包

警用电动车

92辆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营业执照中应具有交通工具的经营范围或投标人须具有交通工具经营许可证。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1月25日(北京时间)至五个工作日在光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购买。

(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三)报名时 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 以上所有资格证件需带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二套(必须装订成册)。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报名资料的要求并不作为投标企业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待评标时由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201 4 12 18 9 30 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光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六、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二)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七、投标有关规定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信阳新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恕不接受。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九、采购招标文件变更

招标文件如有变更,信阳新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将通知各供应商。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光山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信阳新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 系 人:梁女士

电      话:0376-8565327                 电      话:0376-6173886

十一、监督机构:

光山县纪检监察三室、光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6-8590169    0376-8590198  

                                                            信阳新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