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山新区新十一大道电力管材氯化聚氯乙烯(PVC-C)套管(含组装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08.2014  14:02

羊山新区新十一大道电力管材氯化聚氯乙烯(PVC-C)套管(含组装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羊山新区新十一大道中段道路项目征地拆迁建设指挥部的委托,就羊山新区新十一大道电力管材氯化聚氯乙烯(PVC-C)套管(含组装件)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项目名称:羊山新区新十一大道电力管材氯化聚氯乙烯(PVC-C)套管(含组装件)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信羊财公开招标【2014】13号

三、招标范围:电力管材氯化聚氯乙烯(PVC-C)套管(含组装件)采购。

四、投标报名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0万元及其以上的法人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和商业信誉。
3、投标供应商必须是投标货物的制造商,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相应的技术及服务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资料:

1、企业投标介绍信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持本人身份证)。

2、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其它有关资质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于2014年  8    月    20  日至2014年    8  月  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12时00分,下午13时分至17时,到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份10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    9  月    11  日  15    时  00    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至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专户(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需注明用途),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到帐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户名、帐号、开户银行如下:

户  名: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部

账  号:41001551435052500070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信阳分行羊山新区分理处

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本公司基本账户汇至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专户,统一采取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交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

4、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需持银行回执单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财务部4楼408室换取保证金收据,此收据原件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引起的一切事宜投标人自负。

十、公告发布媒介: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市政府采购网》及《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有关本次招标活动的联系方式如下:

招标人:羊山新区新十一大道中段道路项目征地拆迁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中段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76-7639707-753

报名监督单位: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名监督电话:0376-6369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