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港二路建设项目(BT模式)招标公告

31.10.2014  16:34

1.招标条件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港二路建设项目(BT模式)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港二路建设项目(BT模式)

2.2招标编号:

2.3建设规模:本工程西起四港联动大道,东至滨河西路,全长约2650 m。四港联动大道—郑港四街段全长约1990m,规划红线为50m,三幅路型式,双向六车道。郑港四街—滨河西路段全长约660m,规划红线为60m,两幅路型式,双向八车道。

2.3标段划分:一个施工标段和一个监理标段;

2.4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

监理标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质量、进度及安全的监理服务;

2.5计划工期:六个月

2.6回购期:本项目回购期限为三年,分期回购比例详见招标文件

2.7项目总投资:约40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投融资能力、建设管理能力;

3.1.2项目经理要求:必须具有市政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是本公司正式员工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1.3业绩要求:2011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接过类似(代建或BT)项目合同价累计达到5千万元以上(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1.4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投标人提供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3.1.5外省进豫建筑企业应按《豫建建[2013]15号》文件规定到河南省建设行政部门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认证备案手续,持外省进豫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报名;

3.1.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

3.1.7投标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能力作为项目建设保障,不得搞项目反担保;

3.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2监理标段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2.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2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在本单位缴纳有社会保险;

3.2.3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投标人提供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3.2.4外省进豫建筑企业应按《豫建建[2013]15号》文件规定到河南省建设行政部门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认证备案手续,持外省进豫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报名;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10 31 日至2014年 11 0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时3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报名。

4.2施工标段投标人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税务登记证(原件) 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原件)及项目经理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 项目经理职称证(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企业业绩合同(原件) 单项工程进豫备案证明(原件,外省进豫企业或中央驻豫企业提供) 开户行许可证(原件)

监理标段投标人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税务登记证(原件)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近六个月年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单项工程进豫备案证明(原件,外省进豫企业或中央驻豫企业提供) 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

报名时所要求的所有材料需出示有效原件并留加盖申请人红章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注:由于本大厦楼层较高电梯使用紧张,投标申请人报名时请注意此问题,若因投标申请人考虑不周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申请人自行承担。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4年 11 月0 7 日至2014年 11 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时3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

6. 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4年 11 27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郑州市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

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

邮 码:450003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0371-63976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