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籍中考生诉京教育考试院败诉 9名原告家长称将上诉

12.07.2014  16:02

昨天上午,北京海淀区法院判决,驳回原告9位非京籍中考生的诉讼请求。此前6月10日,该案在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以被告违反《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等规定为由,请求法院撤销被告限制原告在京报名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具体行政行为。

6月10日庭审中,双方争论的被告行政行为是抽象还是具体。在判决书中,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对原告的审核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判决书提到,根据《教育法》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对其行政辖区内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工作进行管理。海淀区法院认为,北京教育考试院按照规定,认定原告可报考的学校类别中不包含普通高中,并据此作出报考资格审核行为,并无不当。

因户口不在北京,九名初三学生无法在北京报考普通高中,他们委托父母向北京海淀区法院对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提起行政诉讼(报社6月11日曾对庭审进行报道)。7月11日上午,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宣判,判决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的行为并无不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家长:多数考虑让孩子去河北读书

拿到判决书后,9名原告家长均表示不服判决,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并将追加北京市教委为被告。对于该判决,原告代理律师程海表示异议,他认为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的中招歧视行为违反教育公平的法律规定,并表示上诉后仍愿意做原告代理律师。

7月4日,北京中考成绩公布,原告9名学生查询发现成绩均比较理想,总分580分,有几位学生分数还超过了530分。目前,原告家长们正在为孩子读高中发愁,除个别正争取读国际班外,多数正在考虑去和北京接壤的河北县城读书。河南信阳籍农民工谢国良儿子中考考了509分,在年级排名第七。谢国良说,到河北读高中要交好几万择校费,这让他好几天都睡不好觉。

根据法律规定,如原告不服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海淀区法院提交上诉状。

【责任编辑:李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