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砍掉"人社公共服务烦琐手续 8类无谓证明材料可免
7月1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实施方案》,今后,人社领域面向群众的公共服务事项,将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烦琐的手续,从源头上避免 “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办事难、办证多。(记者 王红)
8类无谓证明材料可免
新政规定,各级人社部门要对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所需证明材料和手续进行全面清理:今后,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应予以取消;可通过部门内部、系统内部或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可通过社会保障卡获取基础信息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或填写有关表格。
8类相关事项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时,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进一步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再对初次就业流动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对非本地户籍人员按规定申请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在原籍或其他地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
取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手续。
对已办理“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参保单位,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申领、变更、注销、验证等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在组织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评定等工作过程中,对当事人已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的,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
有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人员不用再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逐步取消异地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盖章手续。
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取消
新政规定: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
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行政审批,完善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协议管理。
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实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经办流程和标准规范,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
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换证周期规定,依参保单位需求随时办理,完善和简化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方式。
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着力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
为方便群众,今后,我省所有面向群众的公共服务事项都要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服务对象、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办理地点、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等内容,细化到每个环节,并提供表格下载。
社保个人权益记录网上可查
为方便参保用人单位和个人,我省将加快推进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机构整合。2017年完成省级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建设,实现基础信息的统一管理和联动共享。2020年实现在全省范围内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三项业务“信息一点登记、业务协同办理、数据全域共享”。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首先要在参保登记、缴费、稽核等业务环节实现统一经办。
一方面,通过加速“电子社保”建设,我省将全面推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网络查询和自助打印服务。同时,简化社会保障卡办理流程,缩短申领、补换周期。为方便参保单位,我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换证周期规定,依参保单位需求随时办理。
另一方面,我省要有针对性的提升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异地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等异地业务的经办效率,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就近办事,避免“垫资”“跑腿”情况出现。按照计划,2016年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此外,我省要加速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2017年实现社会保障卡跨地区、跨业务直接办理个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开放向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2020年前实现常住人口持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此外,互联网时代,我省将逐步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统一网上服务入口,今后,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
编辑:徐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