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5〕15号

24.06.2015  13: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和《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恢复平顶山市职业病防治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第一类: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业;机械、设备、电器制造业两项业务范围。

平顶山市职业病防治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业务范围为第一类:1、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业;2、冶金、建材;3、化工、石化及医药;4、轻工、纺织、烟草加工制造业;5、机械、设备、电器制造业;6、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运输、仓储、科研、农林、公共服务业。第二类:核技术工业应用。有效期至2017年8月5日。

特此公告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