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使用工作的通知

30.05.2014  16:46

豫安监管办﹝2014﹞6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

按照《关于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开通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各省辖市均已开通“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特服电话在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和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过近5年的建设,全省各地“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

电话做到了机构、责任、人员落实到位,各单位能够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接听制度,及时受理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举报投诉。有效处理群众举报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多起,全部依法进行有效处理。取得的上述成绩,还没有达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与社会大众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随着安全生产形势的变化和我省直管县由试点变为正式直管,省局重新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签订了《呼叫中心远端虚拟座席租用协议》(即“12350”使用协议,见附件)。

为进一步加强“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使用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按照上述协议,尽快与当地联通公司联系,确保在2014年6月底前开通“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相关问题无法解决的,要及时和省局信息调度中心联系。

二、确保“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正常运行。举报投诉电话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且电话只能专用于接听受理安全生产领域的举报投诉,其他事项不得占用该电话。

三、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举报投诉受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工作流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对举报人的信息资料严格保密,并做到服务热情周到和文明用语。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诉求,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化解矛盾。

四、对举报内容要及时认真记录,如实、客观、具体、完整地反映投诉人的诉求,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五、要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安全监管局要通过报纸、网站、电视、广播等媒介宣传 “12350”,提高“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的社会知晓率。要在办公场所、宣传资料、执法用具等显著位置标示“12350”,使之成为全社会、各企业广泛知晓的号码。

六、请各地按照省局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签订的《呼叫中心远端虚拟座席租用协议》第3章第十八条远端虚拟座席收费标准,按时与本地联通公司结算费用。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