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石窟文物保护实验中心部分工程设备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26.09.2014  18:17

龙门石窟文物保护实验中心部分工程

设备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龙门园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龙门石窟研究院的委托,就龙门石窟文物保护实验中心部分工程设备进行询价,欢迎具有生产和供应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龙门石窟文物保护实验中心部分设备询价

二、项目编号:龙政采购[2014]4号

预算上限:9.2万

三、采购内容及参数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规格及参数

单位

数量

1

热水储水罐

V=5T 内衬不锈钢

2

2

紫外线消毒器

SZX-4 N=300W

2

3

空气源热泵热水器

制热量:90KW,N=21KW

产水量:2T/h

1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有履行合同能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投标人必须明确投标产品厂家、品牌、型号详细参数,否则为无效投标。

4、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价文件组成:

1、 投标报价表

序号

名 称

品牌规格型号及主要参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交货期

1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元

备注:

注: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含税金、运费、装卸费等相关费用。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价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身份证明。

4、保修及售后服务承诺。

(1)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质保期从通电验收合格买方出具正式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不少于2年。质保期间如出现非人为故障,投标厂家免费提供维修或更换故障设备。

(2)中标人在接到买方通知的24小时之内,维修人员应该到达现场处理问题。

(3)保修期之后,中标人仍应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买方所需的零件投标厂家应优先低于市场价售于买方,并无偿配合安装、调试。

六、评审办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报价文件组成齐全,并满足采购人需求的规格、数量、质量等前提下,以一次性最低报价中标。

七、递交时间:

报价回函请用打印或不退色墨水工整书写一式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密封,以直接送达的方式于2014年10月9日17:00时前交至龙门园区政府采购中心,愈期送达一律无效。
   本次采购定于2014年10月10日9:30时龙门园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询价活动。

八、交货:

1、交货时间:以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实际交货时间,以最后一批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为准。

2、地点:龙门石窟文物保护实验中心项目指定位置。

九、付款方式:货到经初验合格后付至合同额的50%,安装调试完毕经权威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额的95%,其余5%待质保期满后付清。

十、采购中心联系人:缪女士    0379-65982970

采购单位联系人:王先生    0379-69922551

龙门园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