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专员办:双管齐下 多措并举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督

05.07.2017  19:25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督,不仅是贯彻新预算法、规范政府举债行为的需要,更是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财政金融风险的需要。浙江专员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肖捷部长提出的“铁军”“尖兵”要求,以更强的责任心,更有力的担当精神和守土有责的态度全力以赴地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工作。工作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从债权债务两头双管齐下,综合运用日常动态监控、专项检查调查、问询约谈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发现问题、查处问题、提示风险、促进规范,形成多渠道、广覆盖、内外联合的监督机制。

   一、分析态势,掌握规律,抓方向重点。 一是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维护法律严肃性为主线,推进对地方政府违规举债担保问题的监督。近年来,我国着力规范地方政府融资,依法设置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逐步开展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在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效。但从全国范围看,地方政府违规举债担保的问题仍有发生。因此,浙江专员办将地方政府违规举债担保作为监督重点,紧盯违规行为的新动向,采取相应的措施。二是以维护财政金融安全、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为主线,分析评估地方政府偿债能力监测债务风险。在日常监督和专项核查调查中,浙江专员办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情况、财政收支情况、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情况,分析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和债务风险。加大对债务风险较高地区的监督力度,防范区域性风险。

   二、监管联动,形成合力,抓体制机制建设。 浙江专员办从监管实际出发,着力加强与地方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的横向联动,从债权端和债务端同向发力,形成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管合力。一方面加强与省级财政部门的监管联动。2016年12月,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明确了省级财政部门的管理责任和专员办的监督责任。为了切实落实好两个责任,产生1+1>2的效果,浙江专员办与浙江省财政厅联合转发了文件,并要求浙江省各基层财政部门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积极配合浙江专员办开展日常监督。另一方面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从公开披露的案例看,一些地方政府违规融资的案例,既有地方政府自身的原因,也有金融机构的责任。对此,浙江专员办采取了“双管齐下”的做法,在通过财政部门对债务人进行监督的同时,还通过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从债权人方面加强监督,更好地发挥监管合力。一是发挥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实现信息共享。通过联席会议机制,从资金供给侧角度分析信贷资金投放的主要领域和风险情况,为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提供思路和线索。二是与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开展调查,提高工作成效。在专项核查中,浙江专员办逐步确立了“双统计、双比对”的工作思路,即:在会同浙江省财政厅部署省内基层财政部门从债务端统计数据的同时,会同监管部门部署浙江省内金融企业从债权端进行统计;在实地核查中将融资平台公司实际情况与财政部门、金融机构提供的数据进行比对,力求全面、准确摸清情况。三是约谈省级金融机构,做好风险警示。鉴于近年来存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融资的现象,浙江专员办对办理了此类融资业务的部分浙江省级金融机构实施约谈,要求务必做好风险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行为。

   三、核实调研,约谈提醒,抓问题整改落实。 一是对融资平台公司等开展实地核查和调研。浙江专员办在日常监督和专项核查中,通过对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开展实地走访、座谈等形式,了解相关企业的债务状况,重点关注债务资金用途和还款来源,防范企业债务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二是对部分基层财政部门实施约谈促整改。针对浙江省个别基层财政部门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浙江专员办业务监管办法》约谈了相关财政局领导,分析了问题原因,促其立即整改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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