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鼓励公众节能交通出行 加强公共充电桩建设

02.05.2018  10:20



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董飞 摄

   中新网郑州5月2日电 (记者 董飞) 即将实施的《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显示,鼓励公众使用非机动、节能环保和新能源动力交通工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设置非机动车道,方便群众出行。

  4月28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通报新修订的《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实施有关情况。

  上述《条例》指出,鼓励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出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公交专用道,推广大容量快捷公交系统,提高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行效率,科学规划、及时调整公共交通线路,优化城市道路网络系统,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公共交通行业应当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交通工具。

  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应当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增强全社会的节能意识。

  《条例》还强调,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节能的舆论引导和监督,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倡导节能新风尚。每年六月为全省的“节能宣传月”。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新民介绍,为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河南省对《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进行了修订,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