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黄玉莲坠入无盖窨井身亡一审获赔59万

19.11.2015  16:12

郑州台记者梁艳报道:

  去年12月5号清晨,正在南三环啓福大道做保洁工作的环卫工人黄玉莲不慎坠入路边一口无盖窨井中,造成左踝骨等开放性骨折,后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推诿扯皮,死者家属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近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6家单位中的两家赔偿受害人家属59万多元,其余4家单位无责任。

  据受害人家属王军义介绍,母亲住院治疗期间,他曾往返于多家涉事单位,但没有一家单位主动担责。母亲去世后,他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将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衡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市城管局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6家单位共同赔偿各种损失共计81.5万元。

  二七区法院认为,黄玉莲作为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非道路上行走且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对其自身损失应当承担20%的责任。被告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作为桥梁的建设者,与被告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存在交叉施工的情形,其亦存在一定的监管责任,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14.92万元,被告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作为窨井的建设者,未尽到应有的监管责任,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4.76万元。关于原告要求被告省南水北调局、市南水北调局、城管局、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因未提供有效证据,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