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警方:警察陪领导喝酒摔亡获补偿不实

11.08.2014  11:34
  安徽祁门县的一位民警在陪领导学习交流后,喝酒摔伤不幸死亡。当地公安局以“因公牺牲”的名义赔偿130万元,死者家属要求公安局调查事实真相,给出书面调查报告,并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而公安局却要求家属放弃追责。

8月10日,黄山市公安局以及黄山市纪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民警陪酒致死事件的相关澄清,澄清内容如下:

针对部分媒体、网站持续报道祁门县公安局民警朱璘酒后摔死亡事件,黄山市高度重视,8月6日市纪委、市公安局成立联合调查组,迅速赴祁门深入调查。经初查,网上关于朱璘将“参照因公牺牲给予赔偿”的传言与事实不符;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不良后果的违规违纪事件,有关善后事宜责成祁门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依法依规和相关政策严格处理、除此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闪里派出所所长郑小武、金字牌派出所教导员康光辉分贝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的同时,将根据党纪、政纪及有关规定,对事件负有责任的领导严肃追责,目前正按照组织程序办理。黄山市公安局、祁门县公安局深刻汲取教训,开展作风教育整顿,严肃警纪。

据新华社报道,2014年1月8日下午,祁门县公安局金字牌派出所教导员康光辉与民警朱璘等5人到本县闪里派出所进行学习交流。当晚,闪里派出所在派出所斜对面的铜锣湾土菜馆二楼包间安排了“工作晚餐”。

据一位当事人介绍,事发当晚酒桌上,共有金字牌派出所和闪里派出所的13人参加。就餐过程中,除司机、值班民警外,8人共饮“古井原浆”白酒6瓶、啤酒11瓶。“就餐结束,朱璘下楼时突然往前倒,同行的另一民警没拉住,朱璘就侧着倒了下去,头部着地。

祁门县公安局提供的“情况通报”材料显示,事发当晚朱璘先是被送往县人民医院进行检查并抢救。因伤势严重,后被转往黄山市人民医院。期间,县公安局两次从杭州、上海请来专家进行会诊,垫支医药费30余万元。在经过专家会诊宣布朱璘脑死亡后,3月26日家属又将朱璘转上海治疗,祁门县公安局又陆续垫付医药费60余万元。

朱璘于6月13日去世。此后,家属为此拉开了一场维权,面对警方处理,提出诸多质疑。

在新华社记者采访中,祁门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张为民介绍,朱璘去世后,其亲属提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以及善后赔偿300多万元等要求。经过多次沟通协商,祁门县公安局最终答应给予朱璘亲属一次性补偿130万元。

祁门县公安局局长汪华峰称,对朱璘之死是参照因公牺牲标准处理。参照国务院《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有关规定测算,因公牺牲的民警的抚恤补偿在70万元左右。之所以给予朱璘亲属一次性补偿130万元,“实际包含了对涉事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偿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