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教体局依法强化民办教育管理

02.11.2015  17:24
  为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鹿邑县教体局按照“整顿、规范、提升”的民办教育发展工作思路,对民办学校采取“扶持一批、发展一批、淘汰一批”的工作方法,“五个坚持”依法强化对全县民办教育管理工作,促使民办学校在规范中发展。      一是坚持明确监管责任。继续坚持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机制。各乡镇中心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民办学校负管理责任,县教体局按照“领导包片、股室包乡”的工作方法把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样纳入日常监管范围,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系,明确了管理职责。      二是坚持严把准入门槛。按照《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邑县民办学校审批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严格民办学校的设置条件和标准、申报审批、管理监督工作,严格按程序受理、按条件审批。对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按标准逐条、逐项实地核实,严格审查,达不到办学标准的坚决不予审批。      三是坚持加强常规督查。以民办学校的常规管理工作为重点,通过常规督查、专项检查、定期指导、年终考核等形式,促使民办教育办学上水平、上台阶。在每学期举行的观摩检查工作中,每乡镇至少抽查一所民办学校,从课程开设到教师备课、上课及作业批改,从管理制度到校园环境,对民办学校进行全面检查指导。此外,每年度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至少进行两次以上的实地调研,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督查,对民办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及时解决发现存在的问题。      四是坚持认真开展年检。依法开展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是鹿邑县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整顿民办教育内部秩序的重要载体和途径。每年度县教体局组织相关股室参与,统一年检标准,规范年检行为,采取听、查、看、访、谈等方法,深入各校所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对不具备办学条件或违规办学、评估不达标的民办学校分别依法给予限期整改、暂停招生以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分,并通过电视、报刊和网络等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2014年度,对82所民办学校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对2所未通过年检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进行了取缔。      五是坚持严肃办学行为。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收费和招生问题,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标准需经过物价部门批准后,县教体局及时督促学校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在招生工作中,对民办学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印刷品等形式刊登招生广告的,对广告内容严格把关审核、备案。凡发现发布虚假广告的民办学校,依法严厉查处,并严格追究责任,保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鹿邑县教体局 刘旭 张国磊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