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残联出台《鹤壁市残疾人证评定核发监管及追责暂行办法》

11.10.2016  17:06

    为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办理程序,明确残疾人证核发单位、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及工作人员所承担的职责,强化责任追究,鹤壁残联会同鹤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制定了《鹤壁市残疾人证评定核发监管及追责暂行办法》,自9月14日起施行。

    今年以来,省残联先后下发3个文件,要求严格加强残疾人证的核发管理。鹤壁残联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了《鹤壁市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督导巡查实施方案》,由驻市残联纪检组牵头,自4月中旬至6月份,在全市范围开展了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督导巡查。巡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市及各县区残疾人证核发的申请受理、评定、审核、复评、档案证件管理以及残疾人个人信息保护六个环节进行了检查,发现了审核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定点医院残疾等级评定不够严格、医护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现象集中多发、对残疾评定定点机构医院及医生缺乏制度性监管约束、机关事业单位持证残疾人底数不清、部分一代证未换发等六类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党组制定了多项措施进行整改落实,注销违规办理的残疾人证80多份。

    《鹤壁市残疾人证评定核发监管及追责暂行办法》对监管追责的主体、对象、内容以及追责方式和依据进行了明确规定,暂行办法的实施,填补了我市在残疾人证核发管理方面追责制度的空白,对于纠正残疾人证核发管理过程中侵害残疾人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残疾人群体的公平、正义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