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涉税案

05.01.2015  13:29

鹤壁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志江;主管税务机关:鹤壁市淇滨区地税局;经营地址:鹤壁市淇滨区兴鹤大街海棠香26号;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服务业;经营范围:勘察设计、测绘设计等。该公司的前身是2005年鹤壁市建筑设计所和鹤壁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合并成鹤壁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2006年由鹤壁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改制为鹤壁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06年6月20日办理了工商登记)。该公司改制时欠发职工的工资219662.03元长期挂账,从未进行纳税调整申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2010年12月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303600元通过其他应付款挂账实际未支付,2011年7月支付。在2010年度所得税申报时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该公司2010年度少缴车船税720元、企业所得税130815.51元,印花税9.80元; 2011年度少缴车船税720元、印花税107.40元, 2011年度支付薪金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1113.67元。

处理结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以上少缴纳的税款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共计加收滞纳金38751.07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所偷税款132255.51元处50%罚款66127.76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2010年度少缴印花税9.80元、2011年度少缴印花税107.40元处以50%罚款,金额58.6元。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国税发[2003]47号等文件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补扣补缴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1113.67元,同时处以50%的罚款,金额:556.83元。

2013年3月25日上述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238980.64元已全部执行完毕,其中税款133486.38元、罚款66743.19元、滞纳金38751.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