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启动“助保贷”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25.09.2014  13:02

      9月11日,鹤壁市政府印发《鹤壁市中小微企业助保贷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鹤政办〔2014〕40号),启动实施中小微企业“助保贷”工作。一是建立监督管理机构。由市工信局牵头,联合成立市中小企业助保贷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全市“中小微企业池”入池企业和政府风险补偿金、企业互助金、企业保证金的使用;由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助保贷的日常管理工作。二是组建“中小微企业池”,由经认定符合准入条件的优质中小微企业群体组成。三是设立助保金,包括政府风险补偿金和企业互助金;由市财政安排政府风险补偿金;由企业按贷款合同金额2%的比例缴纳企业互助金。四是明确助保贷标准。单个企业的助保贷额度一般应在2000万元以下,贷款期限为1年,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其他信贷业务品种的贷款利率,最高浮动幅度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