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十三五”提高居民收入问题研究
收入问题直接关系到每位居民的切身利益,也是增加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在坚持发展经济的同时,始终把改善民生作为第一要务,将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作为工作的重点。增加居民收入,缩减收入差距,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建立科学公正的收入分配机制,成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和推动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在对鹤壁市城乡居民收入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对“十三五”时期城乡居民收入的发展目标进行了展望,并提出了增收思路和相关对策。
一、鹤壁市城乡居民收入发展现状分析
(一)城镇居民收入持续增长,但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差距较大
(注:2014年为预计数据)
从近三个五年规划看,鹤壁市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持续增长,但收入增幅在经过较长时期的高速增长后有所减缓。“十五”时期年均增速为14.9%,“十一五”期间年均增13.8%,2011-2014年期间年均增长预计为11.5%。
与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处于比较落后的地位。以2013年为例,鹤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228元,比全省平均水平低1170元,比全省平均数低5.2%,人均收入在全省排第11位。如果和全国相比,人均收入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0%左右。
从收入构成看,传统的收入来源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仍然是收入的主体,分别占总收入的61.2%和21.3%;经营净收入和财产性收入近年来虽然不断增长,但是在总收入的比重还只有12.9%和4.6%。
(二)近年来鹤壁市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城镇,人均收入在全省处于靠前水平
十多年来,鹤壁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保持了高速、加速增长的态势,“十五”时期年均增长11.6 %,“十一五”年均增长14.5%,2011-2013年年均增长15.9%。2005-2013年中,除2009年收入增速为8.1%、低于城镇居民外,其余有12年收入增速都在13%以上,收入增幅明显高于城镇居民;特别是2010-2012年之间,农民收入实际增速不仅领跑城镇,而且还跑赢了人均GDP的增速。
从目前情况看,鹤壁市农民人均收入已经实现赶超全省、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2013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0608元,在全省18个城市中排第5位,比全省平均水平高25.2%,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9.2%。
从收入构成看,工资性收入是近年来农民增收最重要的贡献力量,超过家庭经营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首要来源。在工资性收入明显增长的同时,家庭经营收入增幅回落,特别是由于粮食连续增产,在农业科技水平没有新突破的情况下,农民第一产业增收空间受限。
(三)鹤壁市城乡居民收入对比情况
近年来随着鹤壁市农民收入增速持续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鹤壁市城乡居民收入之间的差距比逐渐缩小。城乡居民收入之比由2005年的2.28:1降至2010年的2.21:1,2013年又降到了2.00:1。但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绝对额依然在扩大,由2005年的4429 元,到2010年的 8246元,再到2013年的10620元。
如果与全省和全国水平相比,鹤壁市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还是处于比较好的水平。2013年鹤壁市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2.00:1,同期全省平均水平为2.64:1,全国平均水平为3.03:1。
(四)中低收入人群更加期待收入快速增长,也是收入增长需要特别关注的阶层
从历年城镇居民收入分组数据看,城镇居民收入之间的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得到缓解。2013年鹤壁市城镇居民占20%的高收入组与占20%的低收入组收入分别为41688元和10283元,收入比为4.05:1,2010年收入之比为4.61:1,2005年的收入之比为4.32:1。农村居民中,2013年占20%的高收入组与占20%的低收入组收入分别为21342.2元和4418.1元,收入之比为4.83:1,收入差距依然较大。
由于收入差距的存在,在城乡居民家庭中,有60%以上的家庭人均收入达不到全市平均水平。由于中低收入者人数众多,且增加自身收入的能力有限,要在有效控制高收入阶层收入增长的同时实现中低收入人群的大幅增长,是各级党委政府需要认真关注的问题。
(五)鹤壁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对比情况
近年来鹤壁市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实际增速基本上落后于全市经济总体发展水平,从2005-2013年期间,仅有2011年跑赢了人均GDP增速,其他年份均不同程度落后于人均GDP增速。
农民收入情况好于城镇。2010-2012年这三年农民收入实际增速同时跑赢了城镇居民收入增幅和人均GDP增速。2013年与人均GDP 的增速相差1.7个百分点,也明显好于城镇(具体数据见下表)。
近年来鹤壁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速与经济发展指标对比情况
年度 | 人均GDP 增速 | 城镇居民 | 农村居民 | ||
扣除物价的实际增速% | 与人均GDP 增速相比 | 扣除物价的实际增速% | 与人均GDP 增速相比 | ||
2005 | 15.6 | 14.0 | -1.6 | 13.1 | -2.5 |
2006 | 17.2 | 14.3 | -2.9 | 16.1 | -1.1 |
2007 | 21.0 | 15.8 | -5.2 | 13.9 | -7.1 |
2008 | 14.1 | 7.5 | -6.6 | 7.0 | -7.1 |
2009 | 11.8 | 10.2 | -1.6 | 9.0 | -2.8 |
2010 | 8.1 | 7.6 | -0.5 | 11.6 | 3.5 |
2011 | 7.7 | 9.0 | 1.3 | 15.5 | 7.8 |
2012 | 10.3 | 9.2 | -1.1 | 10.7 | 0.4 |
2013 | 11.4 | 6.9 | -4.5 | 9.7 | -1.7 |
二、对“十三五”期间鹤壁市城乡居民收入判断和展望
(一)对“十三五”期间全市城乡居民收入的判断
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收入倍增”目标之后,鹤壁市确立了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先行先试走在前面的战略定位和到2020年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前实现城乡居民收入比2012年翻一番,居民人均收入力争赶上或超过全省、全国平均水平的发展目标。如果按2020年鹤壁市城镇居民收入与省均水平同样达到《中原经济区规划》提出的38000元的目标计算,从2014-2020年这7年全市城镇居民收入每年要递增8.7%。结合鹤壁市近年来城镇居民收入发展趋势,判断在“十三五”期间,鹤壁市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增幅目标应在9%左右。
《中原经济区规划》中提出到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将达到16000元,如果按这个标准计算,从2014-2020年这7年鹤壁市农村居民收入每年递增6.0%即可完成目标;考虑到鹤壁市农民收入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结合近年来农村居民收入发展趋势,判断在“十三五”期间,鹤壁市农民收入年均增幅目标也应在9%左右。
(二)对未来五年鹤壁市城乡居民收入构成展望
一是通过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环节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收入分配的差距将会得到控制。二是居民收入结构改变。创业型的经营净收入在收入中的比重将增加;更多的居民将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工资性收入绝对数虽然增长,但在总收入的比重将会从现在的“大半江山”过渡到“半壁江山”,让位于新增的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三是以社会保障为主要内容的转移性收入将成为保障弱势群体生活的底线,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且保障其收入持续地达到或超过平均水平。
三、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的思路和建议
(一)从大的层面提高城乡居民增收的基本思路
1.继续发展经济为提高居民收入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居民增收的前提是经济总体实力的增强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换,这是和经济水平的优化与提升同步而行的,也就是说,只有将蛋糕做大做好,才能使每个人的蛋糕分量增加。要改变经济发展模式、提高科技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保持经济进一步增长的驱动力和可持续性。
继续扩大就业,充分发挥就业在居民增收中的基础性作用。一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劳动力再教育,提升劳动力就业水平;二是扶持重点就业人群,通过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鼓励灵活就业等形式,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援助;三是加强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地建设,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2、调整分配结构,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确立均衡共享模式
近年来,我国分配结构中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逐渐下降,鹤壁市也是如此。数据显示,鹤壁市地区生产总值构成项目中,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从1995年的57.0%,到2000年的54.7%, 2005年的40.3%,再到2010年的37.3%和2012年的 36.7%。当前,要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调节居民收入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居民分配合理化。
3、统筹城乡发展,以提升城镇化水平促进居民收入提高
历史经验表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居民收入水平,往往与该国或地区的城镇化率成正比。如果说,工业化主要创造供给,城镇化则主要创造需求。专家测算,我国城镇化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大体能够带来7万亿元人民币的市场需求。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在大大提高产业集聚度、基础设施利用率和土地集约使用效能的同时,将释放出巨大的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潜力。
2013年鹤壁市的城镇化率为52.84%,虽然在全省处于较高水平,但各县区发展并不均衡,且城镇化质量还需要继续提高。全市的人口大县浚县的城镇化率只有29%,因此如何使全市城镇化水平更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是缩减城乡差距、提高居民整体水平的重要途径。
4、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现象。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通过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缩小过大的收入差距,尤其是要抑制收入差距的不正常扩大。其一,“提低”,即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其二,“调高”,即调节高收入群体的过高收入。其三,“打非”,即打击牟取非正当收入的行为,其包括取缔非法收入、消除灰色收入。其四,“保困”,即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从收入构成方面探讨提高居民收入的建议
1 、政策助力,增加居民工资性收入。
一方面着力提高企业职工特别是企业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保证广大职工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各级政府应加强对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目标考核,通过强化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刚性作用、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大力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权力度等手段切实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另一方面创新政策,增加财政供养人员收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动态调整和合理增长的机制,科学规范提高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津贴和补贴水平。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与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企业相当人员以及全省和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制度,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水平,及时、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
2 、要优化创业致富的环境,鼓励创业。
支持和引导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失业者自主创业,让更多就业者变成创业者。当前,要构建创业服务网络系统,提供针对性的、有效率的创业服务,增加创业机会;要加强创业基地等形式多样的创业集群建设,集聚社会资本,形成创业集群效应,降低创业风险;要通过政府引导和制度创新,传播创业信息,树立创业典型,弘扬创业文化。
3 、 要切实提高农民收入。
一是优化农业结构,努力开拓农产品市场,建立健全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的经营销售模式,以提效促增收。二是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通过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和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实现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三是逐步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步伐,通过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大力发展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业、加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劳务输出的组织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四是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不做表面文章,实实在在增加对农业的有效投入。五是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六是加大培训力度,转变农民观念,提高农民增收入的能力。
4 、让财产性收入成为普通居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投资渠道的拓宽,百姓财富的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速非常快,但是财产性收入在居民之间分布并不合理,一方面是获得财产性收入的人较少,少数高收入者获得了绝大多数的财产性收入。2013年全市20%高收入家庭人均财产性收入为3101.67元,而20%低收入家庭人均只有2.1元,相差悬殊;农民家庭也是如此,20%高收入和20%低收入家庭财产性收入分别为253.4元和24.4元。另一方面获得财产性收入的途径相对狭窄,主要是通过出租房屋收入所得、股息与红利收入所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前提是要让更多群众拥有更多的财产,因此,在当前增加财产性收入的当务之急是需要提高居民收入,只有居民手中有了盈余才可能拥有财产,从而才能在此基础上获取财产性收入。
5、建立更为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
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只有解除居民后顾之忧,提高居民即期消费水平,才能有效扩大居民消费,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因此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