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简析

25.08.2015  10:25

2006年10月3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使鹤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2007年以来,鹤壁市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强化规范化建设,完善依法设立、管理民主、操作规范的运行机制为重点,按照“严格标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支持力度,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促进了鹤壁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

一、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现状

截至到2014年末,鹤壁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079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8家、省级示范社19家、市级示范社120家。鹤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行业众多,其中:粮棉油443家,占41%;蔬菜种植77家,占7.1%;水果类36家,占3.3%;食用菌17家,占1.5%;牲畜类102家,占9.5%;禽类81家,占7.5%;饲料类2家,占0.1%;农机类93家,占8.6%;农资服务类69家,占6.4%;林特产类35家,占3.2%;其它类126家。占11.8%。全市147家市级以上示范社入社成员38327人,注册资金379777万元,现有固定资产158911万元,带动农户139364户。2014年销售收入达25.2亿元,生产经营土地面积14.99万亩,其中:流转面积11.26万亩,托管服务面积2.02万亩。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鹤壁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较大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解决了农户小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提高了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对促进鹤壁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根据农户自愿和共同利益的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农民组织起来,实行统一生产资料采购、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操作规程、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统一包装销售等,以特色产品为主导,由合作社牵头,实行产、供、销一条龙,降低了生产成本和交易费用,提升了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合作社内部成员规范各自的行为,实现了由单户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变,使社员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经营方式,大大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

2.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结合自身生产的需要,直接与农业、科技等部门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系合作,利用自身优势,通过引进、实验,传播农业适用技术和科研成果,向合作社内部成员及社外群众传授先进技术,提供科技服务,提高了广大农民的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能力,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的在农村的广泛应用。

3.造就了一批新型职业农民。近年来,全市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党的惠农政策、农业科技、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法律知识及专业技能等,使农民增强了民主意识、科技意识、市场意识、合作意识、法律意识,提高入社农民的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培养造就了一批懂技术、会管理、能致富的新型职业农民。如鹤壁市培训的第一批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技术人员已成为鹤壁市蔬菜种植园区及外地市蔬菜生产基地的技术管理人员或带头人。

4.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各种市场供求信息,找到本地资源与市场需求的结合点,组织农户发展优质高效,适销对路的特色农产品,架起了农户与市场、农户与龙头企业连接的桥梁和纽带,逐步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专业化生产格局,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如浚县广发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流转3000亩土地,发展大棚及露地葡萄种植,并将大棚及露地葡萄承包给流转农户,合作社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指导与销售服务,有力促进了当地葡萄产业的快速发展。

5.加快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构建支撑未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它既能带动广大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为农业龙头企业建立生产基地,也能自成一体发展生产,创品牌,闯市场,还能为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内容的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鹤壁市粮食生产、高产创建、畜牧养殖、花卉苗木、农机服务、植保服务、农资供应、产品销售、休闲观光等领域都发挥了引领示范的作用,也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为加快了农业现代发展探索了经验。

三、鹤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全市依法规范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079家,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规模小,服务层次低,产品科技含量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对社员的服务大多停留在技术培训、生产资料供应、组织产品销售和提供市场信息等一些低层次的服务上,在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加工和市场网络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出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之间还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

      (二)发展环境还不够宽松,扶持措施尚未完全落实。虽然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但在项目、资金、信贷、税收、科技投入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与实际需要还有较大差距,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实力较弱,服务能力有限,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强。

(三)资金短缺,“短板”效应明显。鹤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都比较晚,基础差,底子薄,大部分合作社没有稳定的收入渠道和融资手段,加之合作社的资产普遍无法评估抵押,难以得到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融资相当困难,合作社的规模扩张存在一定难度。

      (四)内部运作不够规范,合作社带头人素质有待提高。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机构不健全,有的虽有机构及章程,但作用未充分发挥,财务制度不完备,缺乏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及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尚未完全形成。

三、建议和思路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法律宣传和培训工作。继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纳入农村普法内容,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报道典型经验。有计划、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培训涉农部门干部、业务指导人员、乡村基层干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建立一支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基层辅导员队伍,确保法律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财务制度等相关管理措施,依法建立组织,在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同时,规范其内部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三)采取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在组织形式上、内容上、产业上、合作空间上,多渠道、多方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如农机专业合作社,除了为农民提供耕、种、收等机械化服务外,还可以向植保、抗旱等综合服务方向发展,努力形成“建一个社、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群众”的发展格局。

    (四)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将农民组织起来,但农业所面临的风险还依然存在,我们要继续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和扶持力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