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鲁山老年公寓特大火灾事故案 三法院判处21人

08.12.2017  09:56



火灾现场只剩铁架子。中新社发 王中举 摄

火灾现场。中新社发 钟欣 摄

   中新网平顶山12月8日电 (记者 李贵刚) 12月7日,备受关注的河南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5·25”特大火灾事故系列案一审有果,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人民法院、叶县人民法院、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同日对21名相关责任人分别作出不等的刑罚。

  2015年5月25日,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64.5万元人民币(下同)。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当日,鲁山县人民法院对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法人代表范花枝等6名直接责任人及10名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分别被判刑;叶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曹新峰犯玩忽职守罪、被告人冯继光犯玩忽职守罪、被告人邢红亚、郜凡凯犯玩忽职守罪等三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对鲁山县民政局原局长刘大钢滥用职权、受贿、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鲁山县人民法院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以及在此次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分别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康乐园老年公寓法定代表人范花枝、彩钢板房建筑商冯春杰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9年有期徒刑,罚金50万元和6年6个月有期徒刑,罚金10万元。康乐园老年公寓副院长刘秧、马爱卿、消防专干孔繁阳和消防安全小组成员翟会廷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鲁山县民政局原党组成员王占文、城福股原股长铁九伟、鲁山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高峰、鲁山县消防大队原大队长梁凯、鲁山县城乡规划局(城市)执法监察大队原大队长孙建设等10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别被以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叶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继光任鲁山县公安局消防大队防火参谋、消防保卫中队教导员期间,严重不负责任,在不掌握康乐园老年公寓详细信息的情况下,将应为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康乐园老年公寓错误的划分为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冯继光监督辖区董周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不认真,未发现该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大量造假应付、专项消防活动流于形式等问题。被告人曹新峰任鲁山县董周派出所所长期间,对辖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安排部署落实不到位,安排本所民警大量伪造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对专项消防活动安排部署不认真,消防宣传不到位;在上报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时未审核把关,导致康乐园老年公寓被错定为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被县局消防大队失控漏管。被告人邢红亚案发时任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其未严格管理下设中队认真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没有发现并处理康乐园老年公寓违法建设彩钢板简易房的行为。被告人郜凡凯案发时任鲁山县城建监察大队四中队中队长,其未严格执行城建监察大队的巡查管理制度,没有发现并处理其中队辖区内康乐园公寓的违法搭建的彩钢板简易房的行为,致使火灾隐患长期存在。遂以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曹新峰、冯继光、邢红亚、郜凡凯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大钢在担任鲁山县民政局局长期间,未按规定开展普查和安全排查,即同意为康乐园老年公寓换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致使该老年公寓长期违法运营。刘大钢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下属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致使该公寓消防隐患长期存在,最终导致了“5·25”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另查明,刘大钢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下属及他人贿赂共计14.9万元,贪污公款5万元。法院依法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刘大钢有期徒刑6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1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0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罚金20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