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一套房发仨房产证 房管局身陷三角案

23.05.2014  10:04

  自己买的一套房子,别人也拿着房产证主张权利,房管局还要将自己的房产证注销,一套房子咋有多个房产证?原告张女士认为,鲁山县房管局滥用职权,为他人办房产证,侵害了自己的权益。遂将鲁山县房管局告上法院。5月21日,鲁山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房屋权属纠纷案。庭审过程全程网络直播。此前,另一业主也因此将鲁山县房管局告上法院。

   一套房发了3个房产证

  原告张女士是鲁山县一幼儿园园长,张在2010年4月27日,花12万元通过徐某购买了一套位于鲁山县金鼎财富广场15号楼、上下两层170多平方米的房产,并于2010年7月12日在鲁山县房管局办了号码为“鲁阳房字第00017318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之后,张一直把该房当做幼儿园使用至今。

  据原房主徐某称,他在2005年,和某房产公司签约,承建金鼎财富广场,因房产公司拖欠其工程款,最终房产公司将两层共9间房抵押给他。他于2008年12月26日,在鲁山县房管局办了号码为“鲁阳房字第00014773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之后他将其中的第三间和第四间上下两层,卖给张女士,并协助其办了相关手续。奇怪的是,他是2008年12月26日拿到的房产证,但2008年12月29日,鲁山县房管局又将该处房产,给第三人秦某办了号码为“鲁阳房字第0014834号”的房产证。

   房管局陷入三角官司

  第三人秦某称,因她丈夫和徐某有19万元的工程款纠纷,徐某将涉案房产以抵债形式转让给了她丈夫,并协助她办了房产证。徐某的行为涉嫌一房两卖。

  而这一点遭到徐某的否认,徐某称他和秦某没有经济纠纷,秦某用虚假合同,骗得房管局给她办了房产证。之后,房管局为掩盖一房发俩证错误,要求撤销他的“鲁阳房字第00014773号”房产证。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将房管局告上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决定撤销房管局的行政行为。2010年7月,徐某因不满房管局为第三人颁发房产证,将房管局告到法院,该案经法院两次审理,平顶山中院最终裁定,双方应先解决民事争议,再进行行政诉讼。

  原告张女士称,双方民事纠纷并没解决,鲁山县房管局便在去年8月,给她邮寄行政文书,要求注销她的“鲁阳房字第00017318号”房屋所有权证。今年3月3日,鲁山县房管局最终决定撤销张女士的房产证。

  张女士遂将鲁山县房管局及第三人秦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撤销房管局作出的违法行政行为。

   房管局称撤销俩房产证可纠错

  原告认为,按照平顶山中院的裁定,双方应先解决民事争议,在民事争议尚未解决的情况下,鲁山县房管局注销其房产证的行为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均错误,且办案程序违法,应依法撤销。

  庭审现场,面对原告的诉求,鲁山县房管局称,因徐某在办证时隐瞒真实情况,房管局依照有错必纠原则,撤销了其房产证。而张女士的房产证,是在徐某房产证基础上过户的,依法应予注销。房管局和第三人秦某都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当庭没有宣判。(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乔小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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