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院长坐堂审案呈五大亮点

29.05.2015  11:29

  5月28日上午,在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庭,刑事审判第三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这次庭审中,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亲自担任审判长,敲响法槌开庭断案,开创我省高院院长审案的先河。

  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工作的推进,法院院长穿上法袍断案已渐成趋势。截至目前,我省中院院长担任主审法官审理案件85件,基层法院院长办案890件。此前,广东、广西、江苏、甘肃等地也有中院和基层法院院长亲自审理案件。

  不过,高院院长穿上法袍坐堂断案,尚比较鲜见。此次我省高院院长首次坐堂审案,呈现出五大亮点。

   亮点一:法庭“四方格”变“三角格

  当天法庭上,合议庭位居审判区正面,右侧设检察员席,证人席位于检察员席右下方;左侧设辩护席,上诉人席位于辩护人席的左下方。整个庭审格局呈“三角格”。

  而在以往,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席正对着审判长,处于受审讯的弱势位置,和公诉人席、辩护人席组成了“四方格”。

  省高院副院长袁永新说,这次“移动”上诉人席位,让上诉人靠近自己的律师,有利于他们及时与律师沟通,为自己进行有效辩护。同时,形式上实现了法官居中裁判、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的地位平等,有助于刑事辩护走向“实质化”。

  亮点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司法实践中,司法审判权运行的行政化倾向突出,导致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层层请示、层层审批,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处理。院长、庭长是法院的业务精英,可是实践中,他们忙于各种会议和行政事务,已经很少再开庭审案。

   亮点三:审委会委员全程旁听庭审

  本次庭审,省高院审委会委员全程参加听审,现场研究“把脉”案情。庭审结束后,审判委员会直接对案件进行讨论,并当庭依法宣判。

  审委会委员参加听审,有效地克服了审判委员会“判而不审”的弊端,更有利于研究讨论“把脉”案情,准确适用法律,还能倒逼审判人员认真做好庭审准备,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审判效率。

   亮点四:证人、鉴定人出庭并宣誓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低的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司法的一大“痼疾”。来自基层法院的数据显示,一些地方证人出庭的比例徘徊在1%~2%。

  此次庭审中,证人出庭作证,控辩双方对证人交叉盘问,进一步核实证言的真假。证人作证之前向法庭宣誓,保证陈述内容客观、真实,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是对证人、鉴定人作证行为的一种规范和约束,督促他们慎重发表证言、鉴定意见,有利于法庭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

  亮点五:首次有专家证人出庭作证

  新刑诉法规定,控辩双方均可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即专家辅助人出庭。

  死亡鉴定涉及复杂的专业知识。此次庭审,法庭邀请专家辅助人出庭,控辩双方就死亡鉴定书的专业问题,对专家证人进行质询和辩论,增加了对书面鉴定结论的理解和认识,对于查明事实真相和保证诉讼过程的客观公正具有重要的作用。这是我省首次在刑事诉讼中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记者 谢建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