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速公路雾天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出台 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中国网 郑州 9月5日电 (记者 曹中原 实习生 曲瑶佳)十一将近,冷空气渐渐袭来,雾霾天气成为高速交通安全的重要隐患。为加强全省高速公路雾天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雾天交通事故尤其是多车相撞事故,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出全省高速公路雾天交通安全管理应急处置预案。
此预案将会在因大雾天气造成高速公路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各高速交警支(大)队在收集、掌握路况信息的基础上启动,具体措施如下。
(一)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发现或接报团雾警情后,各支(大)队要立即在雾区两端可变电子信息板发布预警信息,并通过雾区沿线可变电子信息板、车载显示屏和语音广播系统,实时发布、明确提示车辆限速值,警示驾驶人保持安全速度、安全车距。
(二)控制进入高速公路流量。发现或接报团雾警情后,各支(大)队要视情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关闭团雾多发路段沿线收费站入口。对道路能见度较高的,可采取间断放行措施,削减进入高速公路流量。
(三)限制重点车辆通行。发现或接报团雾警情后,各支(大)队要视情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公路客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对于已进入雾区的重点车辆,要引导至服务区、停车区等待通行。
(四)实行带道压速通行。对于能见度较低、车流量较大、出现交通拥堵的路段,要视情定时在安全地点组织车辆编队,由警车或者民警乘坐社会车辆,带领车队压速通过雾区。
(五)依法采取封闭措施。对于大雾能见度低不足50米或者能见度不足100米且有逐步恶化趋势、车辆无法安全通行以及雾区发生交通事故的,雾情发生所在地支(大)队要立即关闭高速公路入口、服务区出口,并在雾区两端就近出口分流主线车辆,勿需相邻支大队协助管制、分流,由雾区支(大)队先行采取措施,后报总队指挥中心备案。确需相邻支(大)队配合管制、分流的,可协商处置,或报总队指挥中心下达指令。
(六)加强服务区管理。辖区采取关闭措施后,支(大)要立即通知路段内服务区关闭出口,禁止滞留在服务区内的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并指挥车辆有序停放。
(七)加强施工区域管理。接到或发现雾情后,所在地支(大)队要立即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对因局部开挖、无法及时撤离的,应增设各种警示标志和灯具。
(八)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对于车辆发生的未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较小,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交通事故,能够现场认定事故责任的,现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现场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拍照、询问固定证据后,先行撤离现场。现场情况复杂,短时间内无法全部清理完毕的,要将事故车辆拖移至紧急停车带等不妨碍道路通行的地方,并在现场后方设置警戒区。
(九)加强关闭路段巡逻管控。辖区路段封闭后,支(大)队要通过电子巡逻和警车巡逻相结合方式对封闭路段进行不间断巡逻,及时收集、上报路况信息,并引导路面滞留的车辆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十)及时解除管制。支(大)队通过巡逻发现辖区具备通行条件时,要及时上报总队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根据雾情整体情况,统筹安排管制解除时间。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方面表示,高速公路安全防范需要全民的参与,此预案的发布更多是为了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如有能更好地提高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意见或建议,请致电河南省公安厅高速总队或通过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等方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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