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招办回应高考“跨省替考事件”已查实替考127人

18.06.2014  12:58
  6月17日,有媒体曝光一起跨越湖北、河南两省的“有组织高考替考案”。河南省招办对此回应称,已派出工作组配合公安部门对案件进行查处。
  
  对此,教育部也派工作组赶赴河南、湖北指导督办调查,并请公安部指导有关地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省招办
  
  对“有组织高考替考案”作出回应
  
  6月17日,媒体曝光了一起跨越湖北和河南两省的“有组织高考替考案”。河南省招办回应称,已向公安部门报案,请公安部门针对发现的高考替考案件立案查处,并派出工作组对案件进展情况进行指导督促,配合公安部门对案件进行查处。
  
  河南省招办的情况说明称,按照普通高招工作既定安排,高考结束后,省招办正在组织人员利用身份验证系统采集的考生进场照片信息、视频信息进行比对,根据各科目考试进场照片、报名时的照片,对视频审核存疑的考生、视频审核需补充照片的考生、进场指纹验证未通过的考生进行审查。对审查中仍存疑的,将结合《考生身份验证意见确认处理记录表》、视频资料信息、考生答题笔迹信息进一步查处。
  
  情况说明称,为了维护高考的公平与秩序,2014年高考前,省政府和省招办专门重点安排部署查处替考等舞弊行为。省教育厅专门下发有关通知,要求各高校、各中学在普通高考期间加强在校生管理,严防在校生参与替考舞弊,违规考生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2014年,河南省已查实违规违纪考生165人,其中替考127人。
  
  情况说明最后称,将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考生严肃查处,按照有关规定随时发现,随时查证,随时追责。
  
  教育部
  
  已派出工作组调查替考事件
  
  对此,教育部已派工作组赶赴河南省、湖北省指导督办调查,并请公安部指导有关地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教育部表示,一经查实,将对此事涉及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一律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同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一律取消本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相关处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对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的在校大学生,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部重申,坚决打击各类替考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考试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