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4〕81号)精神,切实做好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促进其充分就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决定对积极求职且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和残疾的2015年毕业年度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为做好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帮助家庭困难毕业生顺利求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在校期间积极求职且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和残疾的我校2015年毕业年度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 2015年1月15日 前,各学院就业工作负责人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15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集中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具体为:
1.申请人所在家庭父(母)亲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须提交(1)低保证复印件、低保发放领取存折首页复印件、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证明家庭成员父(母)亲有享受低保人员且确认正在享受低保的现状。如果没有低保证或领取存折的,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属于本辖区享受低保人员的证明、(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材料包括:带派出所印章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家庭享受低保人员页、申请人本页。要求户口本户号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为同一户号。如果不在同一户号下(含已迁出户口的),须由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父(母)子(女)供养关系证明,证明申请人和低保金领取人系同一家庭且具有供养关系;
2.申请人本人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仅提交身份证明和享受低保的证明(或最新低保金领取记录证明);
3.申请人为残疾毕业生的提交《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以上申请人员须统一填写并提交《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
5.以上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复印件时均须由所在院校审验原件,严格把关。申请人既持有《残疾人证》,所在家庭同时又享受低保待遇的按其中一种情况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求职补贴。
(二)初审公示。
各学院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学生材料于 2015年1月15日 前报就业中心办公室。具体材料包括:《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含电子版)、相关证明材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拟发放一览表》(附件2)、《2015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统计表》(附件3)。
2015 年1月19日 前,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发放求职补贴条件的名单在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上报审核。 2015年1月30日 前,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及汇总表上报省教育厅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复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2015年4月10日 前在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示最终确定资助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报省财政厅核实拨付。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学院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本次求职补贴发放工作,使毕业生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
(二)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三)严格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各学院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杜绝任何弄虚作假和循私舞弊行为,发现虚报、谎报,将立即予以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联 系 人:胡慧珍
联系电话:0371-67756179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