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这个条例正在修订:高校可设置专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待遇同教师

23.09.2019  15:09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成果转化意义重大。23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郑州召开,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二审。

记者从现场了解到,今年5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首次审议该修订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此次提请二审,修订草案有以下几点重要变化。

【关键词:金融支持】鼓励兴办天使投资、风险投资

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持至关重要。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宏跃介绍,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支持。因此,二审稿明确了创业投资机制,分别规定了政府和社会力量在创业投资中的作用。

具体来说,修订草案规定:建立科技创业投资机制。省和省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投入一定的资金,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专项基金等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或者创业投资基金的创立和运行。

鼓励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兴办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创业投资机构,或者设立、参与各类创业投资基金。

此外,修订草案完善了金融机构贷款支持、保险机构保险服务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外省先进做法和我省探索实践,新增一条:设立科技企业后备资源库,实行分层次的科技企业遴选制度,加大对优良科技企业的支持培育,积极促进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到科创板或者主板上市。

【关键词:人才保障】高校可设置专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待遇同教师

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是关键。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法规中强化对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的保障。草案二审稿新增3条,规定了政府对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的培养引进和政策保障义务,政府在公益性领域推动各类人才面向基层开展转化活动,依托行业协会等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设置成果转化的专职岗位等内容。

具体来说,修订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措施,培养、引进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科技成果人才。对于引进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落实户籍、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修订草案规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设置专职岗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专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科技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条件、生活待遇等方面与科学研究和教学人员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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