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对高标准粮田立法 占高标准粮田建房罚款

27.05.2015  14:02
        去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到河南尉氏县张市镇高标准粮田综合开发示范区考察时指出:河南不能丢掉粮食生产这个优势、这张王牌任何时候都不能丢。河南要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开辟新途径、挖掘新空间、培育新优势。时间过去了一年,承载着习大大嘱托的高标准粮田发展情况如何?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关于《河南省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这是2014年1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初审后,再次“上会”。昨日,农业部小麦专家组副组长、省政府参事、河南农业大学国家小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授郭天财在接受大河报记者采访时说,此次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如果通过《条例(草案)》,相当于把高标准粮田建设纳入法制化框架、各种标准都受到法律保护,依法建设、管理高标准粮田,“这在全国开了先河!

  再次登陆省人大常委会接受审议,《条例(草案)》有啥变化?大河报记者获悉,在现实中,有些粮田设施并不完备,却打出“高标准粮田”的旗号,郭天财就多次呼吁统一“高标准粮田”的“标准”。此次《条例(草案)》作出了定义:是指在粮食生产核心区划定,并依据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建设,用于小麦、玉米、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生产的亩产达到吨粮以上的农田。

  另外,在法律责任部分,《条例(草案)》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高标准粮田标志的,农业部门责令恢复,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占用高标准粮田建房、建窑、取土等,处占用耕地开垦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