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于今年10月起开始施行

09.10.2015  12:04
      《河南省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于今年10月起开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高标准粮田保护的地方法规。该条例的颁布将改变河南省高标准良田建设中缺乏统一标准、资金投入分散、后期管护不足等问题,为河南省高标准粮田规划、建设、管理、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条例》明确,高标准粮田是指在粮食生产核心区内依据国家和省规定建设,并验收合格,用于小麦、玉米、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生产,亩产达到吨粮以上的农田。《条例》规定,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高标准粮田建设投入,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等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高标准粮田;鼓励和吸引金融资本、民间资本投入高标准粮田建设。为解决重建设、轻管护这一问题,条例还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建立政府监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和专业管护人员等实施的管护体系,并制定高标准粮田设施管护办法,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内容和管护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同时,还应落实国家和河南省对种粮农民的各项惠农保粮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截至今年8月底,河南省共整合资金397亿元,建设高标准粮田4182万亩。根据测算,高标准粮田建成区比未建区夏粮平均产量高12.9%,秋粮高21.9%,增产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