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报送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通知

11.04.2017  22:29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根据国家统一安排,现将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填报企业范围包括截止2016年底有效期内的全部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 www.innocom.gov.cn ),点击进入“企业申报系统”,按程序填写2016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省认定机构。
      三、因系统限制,企业无法同时进行更名、核心信息变更、申报和年报填报工作。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请各企业先进行年报填报工作,企业更名和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四、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企业,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真实、准确、及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截止时间为5月10日。
      联 系 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吴  倩
      联系电话:0371-65951169
      申报系统咨询电话:0371-65966154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