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位工作大局 坚持问题导向----省民委高度重视全国两会对民族宗教工作部署要求的学习贯彻

22.03.2016  21:57

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对2016年民族宗教工作作出部署。政府工作报告用两段话专门部署民族和宗教工作,政协工作报告用5句话阐述民族宗教工作。特别是3月8日,俞正声主席在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时,又专门对河南的宗教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省委书记郭庚茂、省长谢伏瞻和省委、省政府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陶明伦、张广智都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相继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认真学习全国两会精神特别是俞正声主席对河南宗教工作的讲话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3月17日,省委书记郭庚茂主持召开省委常委扩大会议,3月21日,省长谢伏瞻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都提出具体要求。按照省领导指示要求,省民委党组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重点围绕俞正声主席对我省宗教工作的要求,迅速组织学习传达贯彻。

一是迅速传达学习。 机关及时安排。3月8日下午,省民委班子集体阅览党媒关于中央领导同志在全国两会上的讲话报道,重点学习阅览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阐述,并对机关的学习贯彻工作作出安排。省民委主任贾瑞琴要求,要把学习贯彻讲话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委党组中心组及机关各支部、委属各单位学习计划,纳入2016年度工作重点,通过组织阅览党报党媒等多种途径,及时将讲话精神向机关处室和委属单位传达,确保学深学透、领会精神实质。处室深入研讨。按照班子的统一安排,3月9日,省民委分管副主任分头组织有关处室,2次召开座谈会,专题学习俞正声主席对河南宗教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省委书记郭庚茂的要求,对照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讨交流贯彻落实的工作举措。党组专题研究。3月10日,省民委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委党组书记、主任贾瑞琴特别要求,全省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和省民委机关各处室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法治方式,通过深入学习贯彻,更加全面地理解把握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着力解决宗教领域的重点问题和突出矛盾,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水平,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目标作出积极贡献。3月17日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和3月21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后,贾瑞琴主任专门召集班子成员和相关业务处室的负责同志,进行传达学习贯彻。

二是明确贯彻重点。 经深入学习研讨,提出了贯彻重点:加强依法管理,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快推动《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的修订,出台《河南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办法》,修订《河南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别标准》,依法化解民族宗教历史积案,依法保障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适应新常态抓住新机遇,推动民族工作实现新突破。抓住国家实施扶贫攻坚和“一带一路”战略的机遇,编制规划和实施好《河南省少数民族事业“十三五”规划》;筹备召开全省城市民族工作会议,起草出台我省《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好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争创命名活动,全力参与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积极筹备2019年在我省举办的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促进各民族之间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坚持中国化方向,引导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引导宗教界持续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和“宗教慈善周”活动;以“规范”为主题,在全省宗教界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支持宗教界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推动少林文化“走出去”,支持白马寺国际佛教园区建设,支持大相国寺梵乐团对外交流,更好地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三是针对问题分类施策整治。 出台调研制度制定年度调研计划;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有针对性调研。对照部门职责,围绕全省民族宗教工作重点难点问题,逐条列出需要民族宗教部门推动解决的问题清单,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在进一步摸清工作底数、问题原因的基础上,一事一策,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举措,提出意见建议,推动民族宗教领域问题的解决。重点是:对各地排查的寺观被承包经营、宗教界权益侵害、乱设功德箱等典型案例进行督办和“回头看”;加强全省佛道教场所基本信息定期更新和动态化管理;继续抓好国家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制止和处理乱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加大培训力度,对全省清真寺阿訇、寺管会主任分层次、分批次进行培训;深入开展“解经”和讲“新卧尔兹”活动,组成宣讲团在全省开展巡回演讲活动,正确诠释宣读伊斯兰教经典;规范清真寺管理,督促清真寺建立规范的档案,坚决查处违规私自新建、改扩建清真寺的行为,严格规范阿訇聘请程序和备案规定;以落实天主教“三项制度”和天主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为重点,推动天主教民主办教;指导和支持基督教界开展神学思想建设,引导他们坚持正信正行,反对偏执狂热,抵制歪理邪说;指导宗教团体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宗教政策法规教育,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