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规范普通高中转学制度 严查学生违规转学

13.11.2015  12:01
  11月10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转学制度,对于违规转学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      《通知》要求,学生应当依据报考志愿和中招录取结果,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因户口迁移、父母(监护人)工作变动以及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可申请转学。入学未满一学期的(转出省外的除外)、进入毕业年级的、国际班转入普通班的、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省辖市市区或同一县(市)的、应予退学的、其他无正当理由的一律不得转学。      《通知》规定,普通高中学校对转学的政策、程序、结果要进行公开;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等载体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通知》强调,严禁以转学为幌子、变相违反中招规定乱挖生源,严禁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提前入校就读,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应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      对于《通知》下发前各学校接收的不符合转学条件、仍然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省教育厅表示,将从不影响学生学业、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分类给予妥善处理。属于2013级的,应允许学生自愿选择在现就读学校继续学习或回学籍所在学校学习,但学生必须回学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户籍所在地与现就读学校所在地一致的除外),现就读学校、学籍所在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应为学生提供方便,不得设置任何障碍。属于2014级、2015级的,也应允许学生自愿选择在现就读学校继续学习或回学籍所在学校学习,但学生必须回学籍所在地参加学业水平报名考试。      (记者 陈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