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骗来朋友的车做抵押 露馅儿后获刑三年

14.01.2015  10:13

东方今报焦作讯 为顺利借到做生意急需周转的资金,男子竟将朋友的轿车骗走抵押给他人。日前,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0元人民币。

2011年7月11日,陈某就以做生意忙需要用车为由,将杨某的一辆轿车(价值94400元)骗走,当日就将这辆车抵押给担保公司,借了八万多元钱。后来杨某多次索要车,陈某便将事实告知了杨某。杨某遂向公安局报警,后赃物退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已经构成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东方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