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骑电车被挂倒索赔败诉 因车超80斤算机动车

04.11.2014  11:03
街头上的电动车重量多数远超40公斤 记者 白周峰 摄影 市场上只有少数电动自行车重量不超40公斤 记者 李红汛 摄影

  记者 李红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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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0月21日,平顶山市民毛女士收到法院对她去年骑电动自行车与一自行车发生事故的诉讼请求所作的民事判决:由于毛女士所骑电动自行车整车超过40公斤,超出“国标”,认定属机动车。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法驳回。据了解,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公斤。

  “我不明白,为啥我的电动自行车成了机动车?既然国家规定不能超过40公斤,为啥还生产销售?”败诉让毛女士一直纠结不清这个问题。昨日,记者在平顶山市电动车销售市场调查中发现,真正不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少之又少,与毛女士同样有疑虑的人也很多。“而这一切与15年前出台的“国标”有关。“‘国标’用了15年未变,与现实电动车发展不相符,早已过时。”一些电动车经销商这样告诉记者。一些市民听说了毛女士的受伤又败诉是电动车超重的经历,直说“骑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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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毛女士的女儿向记者讲述了她母亲骑电动自行车与一辆自行车发生事故的经过。

  毛女士的女儿讲,去年9月18日下午,毛女士骑电动自行车出去办事,行驶到平顶山市开源路时,与毛女士同向骑行的一名中年男子突然拐弯。自行车车把挂住了毛女士的电动车,猝不及防的毛女士当场摔倒。接到毛女士的电话,女儿赶紧来到现场查看。

  “我当时赶到时,母亲还在地上躺着,一直说腿疼。中年男子承认是他不小心挂倒了俺妈。”毛女士的女儿说,考虑到母亲可能受伤,她报了警。由于急于上医院救治,双方将车推离现场,并一同到医院为毛女士检查。

  男子在医院将300多元的检查费付完,第二天又拿来1000元钱治疗。随后,事故民警在医院对双方进行了事发经过的询问,并做了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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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男子听说俺妈左腿膝盖粉碎性骨折要手术时,男子说既然已经报警,就让民警处理吧!该拿的他一定拿。”毛女士的女儿说。

  “至去年11月8日,事故民警称没有事故现场、监控不清楚,警方无法出具事故责任认定,只能出个证明,证实两人发生碰撞,警方也无权让对方给俺妈赔偿,只能起诉到法院。”今年1月,毛女士将撞伤自己的自行车车主岳某告到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

  双方各执一词,今年10月21日,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以毛女士所骑电动车超过40公斤属于机动车,应负全责为由,驳回了毛女士的诉讼请求。

  至今,毛女士治疗花费的2.6万多元只能自己“报销”。而毛女士案件判决出来后,众多骑电动车的车主戏谑地说“碰上这样的事真是骑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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