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清理规范驻郑州办事机构 县级政府驻郑办全部撤销
□记者 张渝
核心提示|撤销县级政府(含省直管县、市)驻郑州办事机构,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郑州办事机构;现有省辖市政府驻郑州办事机构,经批准后可予保留。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省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同时对驻外省省会办事机构(以下简称驻外省会办)也提出整合要求。2015年10月31日前,各地、各部门开展清理活动;1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严禁借清理整顿之机挪用、私分、侵吞国有资产。
据了解,保留、整合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职能也将发生变化:由以接待服务、争取项目和资金为主向以促进经济合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主转变。
时间表:
2015年10月31日前
各地、各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国家有关工作要求,开展本地、本部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清理规范工作。
2015年11月15日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本地、本部门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前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并对全省情况进行汇总,报省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县“驻郑办”
撤销县级政府(含省直管县、市)驻郑州办事机构
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郑州办事机构
【问题】
“驻郑办”被撤以后,原工作人员如何安置?
对撤销的驻郑州办事机构的土地、房屋、车辆及其他资产,派出地政府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工作人员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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