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女子申请离职被告无工资 只因就职未满整月

20.10.2016  13:12

  职工主动离职 工资难以讨要

  店主称工资是按月发放

  律师:应按实际工作时间结算工资

  晚报记者 袁 敏 张丽丽

  驻马店网讯 辛辛苦苦干了半个多月,因家中有事无法继续上班,只好向店主提出离职。在向对方讨要工资时,却遭到拒绝。昨日上午,市民宋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她的烦心事。

  宋女士告诉记者,上个月25日,她到市交通路西段的西西暖房孕婴店应聘,约定月工资底薪1200元加提成。第二天,她便到该店上班。刚开始那两天,她一直在参加店里的培训,第三天才正式上岗。

  事情在几天前发生了变化。10月16日晚,宋女士下班后,听丈夫说老家有事,他必须回去一段时间,在市区上学的孩子需要宋女士接送。为了不耽误店里的生意,宋女士立即与店主联系,提出离职。对方同意了。

  “当时已经是晚上10时许,我没有跟她说工资的事情,第二天才向她提出。”宋女士说,没想到对方听到工资一事时,说她一个月都没有干够,还是自己离职的,没有工资。记者在宋女士提供的微信录音里证实了这一点。此外,对方说工资是按月发放,不是按天发放。

  随后,记者在宋女士的带领下,见到了西西暖房孕婴店的店主刘女士。刘女士对记者说,宋女士在试用期,没有和店里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都没有干够,没有工资。

  针对宋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咨询了河南北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高德明。他说,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本案中,双方已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劳动者的报酬。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双倍发放工资。劳动者到职后,未工作到约定时间,应当支付招录者招录费和培训费。

  “但本案中劳动者为直接应聘无招聘费用,培训期较短,也无约定培训费,工资应按实际工作时间结算。”高德明说。

  (来源 天中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