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外地贩运香烟被抓 共168条价值13万余元

17.08.2015  11:24

  本报南阳讯(记者 王海锋 通讯员 马志全 张宇)湖北省津市一男子到陕西省西安市购买168条香烟,意欲返回当地销售,赚取差价。途经312国道西峡县境内时,被警方查获。殊不知香烟是特殊商品,经营香烟,须由当地烟草专卖公司配货,且定点销售。昨日,西峡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龚某提起公诉,该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

  2015年3月初,家住津市的龚某在西安火车站附近的多个烟酒店以每条800元左右的价格,支付13万余元,共购买168条白沙(和天下)香烟。3月4日,龚某开着小型轿车拉着香烟从西安返回津市,途经312国道西峡县西坪镇路段时被交警查获。据龚某辩称,被查获的香烟,五六十条自用,剩余部分带回家销售,以赚取差价。

  经鉴定,涉案香烟均为真品卷烟,河南省内零售指导价为每条1000元。3月6日,龚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西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检察机关指控,龚某没有香烟专卖许可证经营卷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法院对其作出判二缓三的刑罚,并处罚金5000元,价值16.8万元的香烟交烟草专卖局,处理后的资金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