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占中”组织者黄之锋、罗冠聪今日受审或处两年监禁(图)(2)

17.07.2015  14:59

黄之锋与罗冠聪到香港西区警署受查。

黄之锋昨日称,他被控两项“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是因为涉及两名警员,但声言当日游行“完全合法”,没有占领堵路,是次被拘捕是“出乎意料、匪夷所思”。罗冠聪则称,他于上周获警方告知,昨日会同时拘捕和起诉他,他对是次拘捕感到“相当惊讶”。据港媒报道,黄之锋离开警署时自曝,至今已因不同事件累积十一条控罪。

根据香港《侵害人身罪条例》,任何人袭击、抗拒或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任何警务人员或在协助该警务人员的人,即属犯可循简易或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可处监禁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