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经开区:企业27项轻微违法行为公安将“首违不罚”“没有主观过错不罚”

28.06.2022  11:22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高鹏

公安行政执法非“一了之”,郑州经开警方有温度的执法向市场和社会释放温情与善意。

近日,郑州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公布了全省首个涉企公安行政管理的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第一批事项清单,对经开区的企事业单位、旅馆业、娱乐业、保安业等4个行业27项具体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没有主观过错不罚”。

【郑州经开区:27项涉企公安行政管理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

近日,郑州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布了全省首个涉企公安行政管理的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第一批事项清单,对经开辖区的企事业单位、旅馆业、娱乐业、保安业等4个行业27项具体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没有主观过错不罚”。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了解到,此次公布的事项清单涉及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居住证管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五个方面,共计27项具体内容。

郑州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叶泽文介绍,“首违不罚”第一批事项清单的发布将有效规范经开分局负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各业务大队、辖区派出所准确把握《行政处罚法》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尽可能减少经开辖区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公安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在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的,将不予行政处罚。

同时,这些规定给初次违法知错即改者以机会,非强硬式执法处罚而坚持批评教育引导,彰显公安执法的力度与温度。

在倡导柔性执法的同时,公安机关也必须守住刚性约束的底线。柔性执法并不意味着毫无原则的宽容,“首违不罚”不是“违法不罚”,其内核仍然是法律的刚性权威,实施“首违不罚”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的三个要件:即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执法要坚持宽严相济,厘清行政处罚和柔性执法的结合点,依法办案是执法人员始终要坚持的原则,属于可以适用首违不罚情形的,公安民警应当向当事人指出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及时改正要求。

当事人对自身的违法行为应有正确的认识和承诺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主动改正了违法行为或在公安机关责令期限内改正,使行政管理秩序得到了恢复的,可适用“首违不罚”制度。

反之,对于当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倘若违法者不把“批评教育”处罚方式当回事,第二次违法时,将可能受到严厉处罚。

郑州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文权表示,经开分局将在下一步的执法和公安机关行政管理工作中,切实提高民警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水平,进一步严谨公安机关“首违不罚”的行政处罚程序,及时地总结经验、修正不足。

王文权说,“首违不罚”清单将分批次发布,并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政策和社会需要适时予以调整,使“首违不罚”这个理性执法的善政之举行稳致远,让辖区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经开公安的执法温度、服务热度,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力推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

【附:这27项具体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没有主观过错不罚”】

网络运营者未制定内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未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未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6个月;

未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

违规未安装技防系统;

违规安装技防系统;

企事业单位未建立和落实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

未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未设置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未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出借居住证;

扣押他人居住证;

旅馆变更登记未备案;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

娱乐场所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不符合规定的;

未按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的;

未按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的;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

未按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

取得营业执照后,未按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

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

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规定报告的;

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

保安从业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

未按照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等。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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