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例消防产品刑事案件在濮阳成功侦破
日前,濮阳市首例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刑事案件在华龙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束,违法犯罪嫌疑人孙某依法受到严惩。
2014年7月23日,濮阳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人员在对一高层建设工程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工程使用的防火门无法提供消防产品身份证标识,防火门外观质量较差。依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规定,直接判定该工程使用的防火门为不合格消防产品。
经调查,该工程使用的防火门为濮阳市清丰县一家家庭作坊供货,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无法提供防火门的《产品形式认可证书》和消防产品身份证标识。经调查该批次防火门涉案金额较大,当即移送案件到公安部门,经市局法制部门法核要求补充侦查。2014年10月22日,濮阳市公安局将该批次防火门送至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证明该产品耐火性能不合格。
2014年11月5日,濮阳市消防支队将该案移送至濮阳市公安局胜利分局立案侦查。2014年11月6日,濮阳市公安局胜利分局将犯罪嫌疑人孙某抓获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2014年11月14日,濮阳市公安局胜利分局将该案件移送濮阳市华龙区检察院。经补充侦查,2015年7月13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款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孙某当庭认罪,未提起上诉。
该起案件是濮阳市首例消防产品刑事案件,也是全省首例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消防产品刑事案件,社会影响深远,极大地震慑了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了濮阳市消防产品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