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品监管岂能“先罚后证”

10.11.2014  10:51

  张绪才

  开餐馆,得办“餐饮服务许可证”,但对于湖北省监利县的尹先生来说,这张许可证却相当于一张“巨额罚款单”。近日,他向媒体反映称,到监利县食药品监督管理局办证得先交几千块罚款,否则不给办证。

  本末倒置的“先罚后证”,在监利县食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人员看来,却似乎有充分的理由:监利县绝大部分餐馆不可能百分之百达标,即便“五星级的宾馆”也无法达标。言下之意,餐馆不达标是常态,迟早是要被罚款,到不如干脆“先罚后证”。至于罚款之后,经营质量保证程度如何,自在经营者的道德和良心。这是一种典型的懒政行为。

  管的目的是“戒”,即防止问题的出现。但如果罚款成了目的本身,所谓的“管”只是一个幌子,而“罚”才是管理者所追求的目的。如此一来,对餐馆经营者就会产生负面效应,甚至变成罚款“负刺激”,其产生的后果是餐馆卫生安全得不到应有保障。

  追究根源,“先照后证”并非是监利县食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动发明,而是被逼出来的。据相关人员透露,食药监局作为新组建的部门,县里也给他们定了罚款任务。“罚款任务”之下,什么样的“发明”都可能出现。然而,食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九龙归一”执法机构,担负着政府和百姓的食药品安全托付。一面是安全托付,一面却如此这般“监管”,不能不令人担忧。

  “先罚后证”或许只是个例,却暴露出了食药品监督管理依然存在着问题。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关系到生命安全。对于湖北监利县食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先罚后证”事件,相关部门不能忽视,要细细解剖这只“麻雀”,更要举一反三,使食药品监督管理局这个“九龙归一”执法机构,切实担负起政府和百姓的“安全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