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换)发及变更新密市长青调味品厂(普通合伙)等179家企业食品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10.09.2015  10:31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有关《审查细则》规定,经现场审查和产品检验,新密市长青调味品厂(普通合伙)等179家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符合核(换)发及变更生产许可证条件,现将企业名称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公告如下:

一、已具有营业执照的新密市长青调味品厂(普通合伙)等64家企业的73个单元的产品符合发证条件,准予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见附件1)。

二、河南仰韶酒业有限公司等92家企业的100个单元的产品符合换证条件,准予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见附件2)。

三、华润雪花啤酒(河南)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的产品符合变更条件,准予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见附件3)。

四、漯河天冠新瑞二氧化碳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的产品符合发(换)证条件,准予核发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见附件4)。

五、久芳农业科技发展(商丘)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产品符合变更条件,准予变更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见附件5)。

所有获证企业应完整保存、依法使用相关证照,并妥善保管所获副页。

附件: 1.河南省2015年第30批符合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已办理营业执照).doc
2.河南省2015年第30批符合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doc
3.河南省2015年第30批符合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doc
4.河南省2015年第12批符合发放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doc
5.河南省2015年第12批符合变更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doc

2015年8月20日